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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食植物兰螳花

GF  2023-03-24 23:16
(00)

求教,卖淫合法化和性剥削的关系

就这几天在群里水群,聊到色情行业合法化
然后我就表述了以前不知道从哪看来的观点
即卖淫合法化会导致性剥削的产生
然后推论是卖淫群体的扩大化,会导致逼良为娼和未成年从事卖淫行业的可能性增加

但是我仔细想了想,好像站不住脚,这有点滑坡谬误的感觉
就是我这个观点到底正确与否,如果正确,是为什么,如果不正确,那又是为什么
坛子里的大佬们能不能指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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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上北归凰

B1F  2023-03-25 17:20
(暮霭闲遮中庭月,星辉信漫莽苍梅。)
先亮明立场——我个人是坚决反对卖淫合法化的,所以如果后面有想因人废言的人那这就是你们的论据。

然后讨论这个问题:你的有一个疑问很有价值——“现在卖淫不合法难道就没有性剥削了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甚至当下的性剥削其实相当严重,而且呈现不同社会阶级具有不同表现型的复杂情况。
       但是这并不代表“卖淫合法化”是可以被张目的。其实原因也很简单,这里面有一个“文字游戏”——不是“卖淫合法化会导致性剥削”,而是“卖淫合法化会导致合法的性剥削”。至于合法的性剥削是什么,其实楼上有不少人已经谈论到了,就是“被自愿”问题。但是如果再往深层方面一想,为什么会出现“被自愿”问题,那才是真正应该被聚焦的。只有把这个事情搞清楚了,才能够真正认识到“卖淫合法化”导致的“合法性剥削”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或者说,才能真正认识到产业化的黄色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建构产物。
       很多人脑海中存在一个幻想,就是“合法化的卖淫”是具有监管机制和法律背书兜底的,仿佛认为“因为性需求导致的皮肉交易不可避免”所以“有监管总比没有监管好”。这个想法的错误之处在于:1. 皮肉交易的出现背后的性压抑和性需求并不来源于某种不可战胜的本能,而是来自于当前的社会结构下,性享乐在客观上成为了一种对于大众来说最廉价的享乐方式;2. 合法化卖淫背后的监管机制只不过是一种形式的走过场,卖淫如果真的合法化了那么其动机一定不是为了抵制皮肉交易市场的乱象,而是建制对于资本增殖的利益需求已经超过了恪守某种道德底线的表现
        第一点其实可以用一个逆向思维去思考——为什么偏偏底层人和那种暴发户才会在扯闲天的时候满嘴声色犬马,反而越是old money的人看上去对于性的需求越淡漠(甚至西方世界有不少“贵族”都是虔诚的教徒甚至自创一堆清规戒律)?其实不是他们没有性享乐的需求,而是在他们可以触及的范围内,性享乐的投入产出比已经很低,无法满足于他们的欲壑了(类似于你小学时候可能5毛钱都当个宝去买包辣条,长大一点后可能看到地上有张残破的5块钱都嫌脏懒得弯腰捡一样),或者就是性享乐已经对其足够廉价,就像普通人吃饭一样稀松平常。归根结底是一个阶级差距决定了享乐性质的再生产活动中,对于底层人来说恰好表现为性话题和性享乐能够带来的性价比最高,所以大多数人选择性享乐更像是“没得选”而不是“就要选”(能嫖的能卖的如是,再不济自力更生搞手艺活都能获得快感,真的不要太廉价)罢了——如果普通人有了更好的选择空间,说不定性享乐真的就会在那个历史时空中被自然而然地扬弃,变得没有那么的重要和值得一提了。因此,如果不从这一层“拷问性享乐追求何以被捧上神坛”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去刨根问底性享乐在生理正反馈之上的社会性因素,那就会陷入一种“性欲不可战胜”论。这就成了“人性论”的一种背书分支,从开始就是不具备反思性的歪理了。而实际上在我看来人的性欲也是在某种场合下可以被战胜和克服的,或者说人对于自身的性欲的追求方式也是有一个不断扬弃的过程。说得更加深刻具体一点,就是“皮肉交易”这种东西对于人类社会压根就不应该是一个永恒的需求——这不是说我们必须当一个苦行僧把性享乐当作污秽之物,而是我们在某种条件下是能够自由控制我们自己的性欲和性癖,甚至能够通过对性享乐泛化的规避达到“重质而非重量”的更优化的性享乐的。现代性心理研究有个论点我其实很赞同,叫做“大脑才是人体最大的性器官”——你把这个命题和现在现实中能见到的“吃快餐”的皮肉交易中的当事人在事后的那种“超级贤者模式”做一个合订本看看,是不是很有趣?难道基于皮肉交易的性享乐就不是对人的性享乐需求的一种异化么?就算要去追寻性享乐,我们为什么不去寻找更为本质的东西,而要为一种早就变了味的异化产物去摇旗呐喊呢?
       第二点,其实说白了就是一个政治经济学问题。当前社会仍然是一个阶级社会,不同阶级的人的行动和思维模式展开在宏观的阶级层面上一定是受限于阶级利益需求的(也就是不存在背叛阶级的阶级这一现象)。在阶级社会中,“法”这一个概念的本质,其实是“一部分人创立、一部分人执行、另一部分人遵守”的阶级统治秩序的具象化——所以能够立法并通过的底层逻辑就要保证这项法律条文主要服务的是统治阶级。至于被统治阶级是被服务的还是被残害的,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重要(这个放之于世界而皆准,现在几乎没有国家能逃离这一范式)。所以基于这一条公设,去讨论“卖淫合法化是否有助于监管整治现在的黄色产业的灰色乱象”其实是完全本末倒置的一种“幻想皇帝用金锄头”的行为。相反,如果真有一天卖淫合法化提上了法律议程,那也只会是因为“统治阶级出于自身资本增殖的阶级属性的需求以及对现实中能够获取的超额利润开始下降的恐惧,开始觊觎黄色产业的高额暴利,想要从中分一杯羹”这一原因无他。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可以看看晚清对于鸦片的态度,先有林则徐的虎门销烟的壮举,但是没过多久清政府自己就开始自己搞起了鸦片产业,最后一场抵制烟毒的斗争变成了一场丑陋的商战(林则徐本人也因为对烟毒的不变态度使得其在晚年一直不得志,相当令人感慨)。或者看看现在西方有些地方开始开放较低危害的毒品管制,开始合法化“娱乐用药物”(说难听点就是毒品)之后的实在利害关系——只能说在阶级社会下(无论是当时的地主-农民阶级还是今天的资产-无产阶级)这基本上是一个枷锁,所有的“合法化”都有一个永恒不变的受益者那就是统治阶级,至于被统治阶级是受益还是受害,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一句很冷酷的“不重要”——受益了那最好,受害了那不好意思自己是自己生命的第一责任人。但是如果去讨论“黄赌毒”这样迟迟都不合法化的玩意合法化会让底层受益还是受害的特定场合,我不禁想反问一句:“如果能够让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双赢,那为啥统治者早不做呢?”有的时候有些人会把阶级对立当成一种主观的对抗情绪,其实这是错误的。在我眼中,阶级统治本身应该是一种“被动的系统化作恶”——不是某个阶级的人天生善良或者邪恶,而是其身处所在阶级的内部为了服务于这一阶级(包括服务于自己)而不得不挥刀向另一阶级。而这种“挥刀”的行为在不同的阶级视角下才会有着“善良”与“邪恶”的定义。